拉普特蓄电池容量标示方法
目前拉普特蓄电池容量有以下几种标示方法,如C20、C10、C5、C2,分别表示以20h、10h、5h、2h的放电速率放电是和到的实际容量。如果是20h放电速率下的容量,标示应当是C20,C20=10Ah的电池,这是指以C20/20的电流放电20h得到的容量值。换算到C5,即以C20规定电流的4倍放电,容量就只有7Ah左右了,电动自行车行驶一般在1~2h内大电流放电,拉普特蓄电池1~2h(C1~C2)内放完电,接近于规定电流的10倍,那么它实际能供给的电能只有C20放电容量的50% ~ 54%。拉普特蓄电池容量的标示为C2,即以2h放电的速率标示的容量,如果不是C2,则应当进行计算,得出正确的放电时间和容量。以5h放电速率(C5)标示的容量为100%的话,若改为在3h内放完,实际容量只有88%;2h内放完,只有78%;1h内放完,就只剩以5h放电时容量的65%了。标示的容量假定是10Ah。
那么现在以3h放电只能得到8.8Ah的实际电量;若是以1h放电,则只能得到6.5Ah的电量,随意缩小放电速率,放电电流>0.5C2不仅容量要比标示的减少,对拉普特蓄电池的寿命也有一定的影响。同理,对标示(额定)容量为C3的电池,放电电流为C3/3,即≈0.333C3,如果是C5,放电电流应为0.2C5,类推。